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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锂电与舒驰客车“买卖纠纷”始末

2021-06-11 ryder

钱江摩托旗下新能源子公司与其客户互掐起来了。


2月18日,钱江摩托(000913)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获悉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舒驰客车”)反诉控股子公司浙江钱江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锂电)买卖合同纠纷。


依据公告,舒驰客车在反诉中陈述,反诉被告钱江锂电与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但逾期交货,造成公司与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无法履行;钱江锂电供应的部分储能装置单体(电芯)并非自产而是外购,构成合同违约;钱江锂电提供的锂离子电池与备案技术参数不一致,不符合合同约定,由此给公司造成各项经济损失。


对此,舒驰客车在反诉中祈求判令钱江锂电承担因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立即更换1157套YTK6118EV2型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系统中不符合备案技术参数要求的组件。以及承担在更换过程中公司配合实行萌生的费用5189万元和各项经济损失2000万元,同时还有因此而支出的律师费、受理费、保全费等。


从这则反诉祈求当中可以看出,被告钱江锂电是因为出现逾期交货以及提供的产品存在不符合备案技术参数要求,导致舒驰客车无法履行合同而萌生巨大经济损失,因此要求电池供应商进行赔偿。


不过,在钱江摩托2018年10月发布的诉讼公告中,关于钱江锂电交货逾期的原由却有另一番说辞,并具体披露了舒驰客车违约的始末。


2018年10月18日,钱江摩托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控股子公司钱江锂电将舒驰客车、中植新能源汽车和陈汉康三者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被拖欠的合同货款,涉案金额近2亿元。


钱江摩托称,2017年7月14日,原告钱江锂电与被告舒驰客车签订了QJ-SC-2017-0707号的磷酸铁锂动力电池总成供货合同,约定了产品型号、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付款方法等条款,合同总价款为2.25亿元。


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方式为单价调增(从258048元/组调增为274176元/组),逾期付款超过一年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之后,原告与三被告签订补充协议,被告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和被告陈汉康承诺对合同货款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并调整供货数量。


钱江摩托表示,钱江锂电全面履行了合同项下义务,但被告舒驰客车陆续以各种理由拖欠货款未能按约支付。


例如,该合同项下全部批次产品均加工完毕,被告舒驰客车应于6月25日前通知原告最后一批产品发货地点。但被告舒驰客车无正当理由拒收最后一批101组动力电池,造成该产品存放在原告仓库至今无法解决。


截至2018年9月30日,被告舒驰客车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合同逾期货款总计已达9575万元。


另2017年11月,原告和被告舒驰客车签订编号为QJ-SC-2017-1110的动力电池系统销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舒驰客车提供规格编号为YTK6830GEV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系统100组,合同单价186720元,总价1867万元。后又于2017年12月7日签订补充协议,增加供货数量至108组,实际总价2017万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已如期交付相关货物,但被告舒驰汽车仅支付了百分之三十货款,逾期货款1210万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被告舒驰客车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合同QJSC-2017-0707号和合同QJ-SC-2017-1110号项下逾期货款总计达1.08亿元,并拒收为其加工的货值2606万元的特定/专用产品。


从钱江摩托发布的诉讼公告中可以看出,造成钱江锂电逾期交货的原由是舒驰客车拒绝接受最后一批电池产品,舒驰客车也没有付款,没有履行合同义务。


不过,钱江摩托并未在诉讼中提及舒驰客车在反诉中陈述的“提供的产品存在不符合备案技术参数要求”这一问题。目前,双方各执一词,合作已经解除。


值得留意的是,关于钱江锂电的产品质量问题,另一家上市公司康盛股份(002418)却在一份公告中揭露出来。


2018年11月12日,康盛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涉及民事诉讼情况的公告称,经与舒驰客车核实,钱江锂电累计向舒驰客车供应上述合同(合同号《QJ-SC-2017-0707》、《QJ—SC-2017-1110》)项下动力电池总成接近1000套,舒驰客车已装配至其加工并销售的车辆。


但舒驰客车自查发现,钱江锂电未按公告备案目录提供符合产品一致性要求的动力电池管理系统,在极端情况下将造成舒驰客车召回总价值9.3亿元的涉事车辆、接受工信部行政处罚直至暂停加工等一系列严重后果,可能导致的笔直、间接损失巨大,详尽金额目前难以估算。


对此,康盛股份表示舒驰客车已就上述情况针对钱江锂电启动反诉流程。


依据康盛股份的说法,舒驰客车因为装载了钱江锂电提供的不符合备案技术参数要求的动力电池,导致公司承受了一系列重大损失,对其申请新能源汽车补贴也造成了影响。


从这起涉及多方的诉讼纠纷中可以看出,动力电池企业与主机厂在前期为了获得补贴而达成的合作,在后期逐渐暴露出了诸多问题,进而引发了财务纠纷。这种财务纠纷或许在日后会陆续增多。


当前主机厂拖欠电池厂货款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并有继续恶化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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