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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企业应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稳定回收渠道

2021-04-25 ryder

6月5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加工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提出企业应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稳定的回收渠道,确保废旧动力蓄电池安全回收。


另外,工信部还要求摩托车类企业应具有整车安全性能探测、整车动力性能探测能力、整车经济性能探测、动力总成性能探测、整车排放性能探测/加速噪声性能探测(适用时)、动力蓄电池性能探测(适用时)、整车道路性能(制动性、通过性、可靠性、耐久性等)实验能力和自制部件的性能、可靠性、疲劳性能等实验条件。还应具有整车电磁兼容探测、整车NVH性能探测、电子电控系统探测、整车燃油蒸发性能探测/催化转化器贵金属含量探测(适用时)等实验能力,上述能力可委托企业认可的机构开展产品的验证工作。以下为工信部发布的原文:


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加工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道路机动车辆加工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明确道路机动车辆加工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对不同类别车辆加工企业和产品分别实行准入许可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组织起草了《道路机动车辆加工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提议,请于2018年7月4日往日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意见,请在标题中注明征求意见反馈。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传  真:010-66013708


电子邮箱:qiche@miit.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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